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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处级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3-12-02 00:0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内设处级机构领导班子正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黑高工委联字[2009]25号文件),根据《黑河学院处级班子、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黑河学院内设处级机构领导班子正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工作方案》要求,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处级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院各处级机构。

二、督查时间

12月中旬开始,年底前结束,具体日程安排与2013年度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时间一致。

三、主要任务

(一)对各部门2013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对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四、方法步骤

(一)民主测评。以党总支或支部为单位召开测评大会,参加人员必须确保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85%以上的教职工参加。会议由各党总支主要领导主持,督查组组长介绍督查目的和主要任务,就测评作简要说明,待各处级干部述职述廉后,不记名发放《测评表》,督查组清点回收。

(二)述职述廉。在测评大会上,由各处级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向所在党总支全体教职工及督查组述职述廉,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材料文稿连同电子版一并交督查组。

(三)查看资料。查询各部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督查结果运用

督查工作结束后,对各处级干部及领导班子做出基本评价,做为干部选聘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并将评价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督查结果还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凡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做出相应处理。以切实起到表扬先进,批评督促后进和推动工作的作用。

中共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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