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院纪发[2016]2号
关于开展2016年中层领导班子及成员
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开展学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处级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黑院党发[2015]31号)的文件要求,经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中层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中层班子及成员(任职试用期未满的班子成员不在检查范围内)。
二、检查内容
根据《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黑院党发[2015]31号)文件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洁建设责任的具体要求,检查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洁建设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总体布局,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洁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职责落实责任:中层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履行情况,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洁建设寓于党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洁建设担负起领导责任的情况。
(三)制度保障责任:为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所制定的工作制度及执行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情况。
(四)教育引导责任:开展党风廉洁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洁建设有关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制度的情况。
(五)风险防控责任:贯彻《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决防止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修缮、资产管理、评奖评优、职务(职称)评聘、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等领域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
(六)作风建设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特别是严守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情况。
(七)支持监督责任:支持并接受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健全谈话提醒、督促纠正、问责查处等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等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检自查:此次检查将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6年处级班子、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在自检自查过程中,按照检查内容,要求中层班子汇报总结材料中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时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要求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体现 “一岗双责” 落实情况。
(二)学校检查:考核工作于12月1日至12日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沟通议定。
四、检查结果确定
此次检查结果采取按等次划分的方式,依据“好”等次的比例高低确定。
(一)中层班子检查结果确定方法:民主测评占70%,查阅相关佐证材料占30%。“好”比例合计在95%以上为优秀等次;94%—70%为合格等次;69%—60%为基本合格等次;59%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班子成员检查结果确定方法:民主测评“好”比例在95%以上为优秀等次;94%—70%为称职等次;69%—60%为基本称职等次;59%以下为不称职等次。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此项检查予以高度重视,各中层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安排自查和迎检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实事求是地对照检查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注重整改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四)认真填写《2016年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登记表》,并与述职述廉大会之后交给检查组。此表与述职述廉述责报告将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附件一:
2016年中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佐证材料目录
附件二:
2016年中层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登记表
中共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