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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河学院“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方案
2013-09-11 00:00  

黑河学院开展“三公”及会议费

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根据省审计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 “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审联发[2013]2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开展“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黑教财[2013]203号)要求,确保我院“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解决“四风”方面问题、完善机制体制贯穿于活动始终,按照边查找问题、边专项治理、边完善制度的原则,以着力推进我院在管理、使用“三公”及会议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治理、及时完善制度,提高行政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廉洁校园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黑河学院成立“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贯昌福

副组长:孙丽莉 车永宏 宁艳杰

成 员:邹 辉 吴爱君王书武 吴晓莉 阮 放

宁艳红 刘昱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丽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宁艳杰、邹辉同志兼任,人员由学院监察处、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外事处相关人员组成。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此次“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的范围是院本级及院内各部门。

(二)治理内容。“三公”及会议费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是2013年上半年公务出国(境)、非学术性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揭示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建议,促进厉行节约。

1.公务出国(境)活动有无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申请、报批程序,是否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规模、人数和天数,有无与出国团组任务无关人员随团组出国(境);出国经费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核销制度,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活动,有无随意报销未通过因公出国审批渠道办理手续或持普通护照和因私出国证件出国(境)发生的费用,有无挤占挪用其他预算资金核销出国(境)经费。

2.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或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辆购置是否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有无随意处置或提前更新公务车辆等问题;有无出租、出借公务车辆或者借用、占用下属或其他单位车辆问题;公务用车日常运行是否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等管理制度,有无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夹带其他费用或使用虚假发票核销费用等问题。

3.公务接待活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陪餐人数进行,是否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及公务卡结算制度;有无各部门之间互相宴请,或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有无在培训费、会议费等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招待费或是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公务接待费等问题。

4.是否建立会议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的次数、规格、天数和规模,会议费支出是否超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定点办会制度,有无在会议费中夹带其他支出或是在其他支出中列支会议费,有无使用虚假发票核销会议费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8日至8月31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2013年上半年“三公”及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学院财务处。学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报告附相关报表上报省教育厅。

(二)接受检查阶段(9月15日至10月31日)

在各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院将迎接省教育厅、审计厅专项治理工作组进校对学院及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

(三)整章建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通过对“三公”及会议费预算编制、执行和内部控制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评价,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逐步完善“三公”及会议费的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此次“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专项治理期间,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办公室、外事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三公”及会议费治理工作的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情况报送等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利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三公”及会议费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根据自查自纠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和完善“三公”及会议费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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