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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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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6-6842287\6842288 
Email:hhxyjcc@163.com

 
 
通知公告
黑河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3-09-03 00:00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院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黑财监[2013]5号)和《关于印发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财[2013]188号)的要求,为确保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要求,坚持边专项治理、边完善制度,在我院各部门中自上而下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学院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黑河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专项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一)黑河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贯昌福

副组长:孙丽莉 宁艳杰

成 员:吴爱君 邹 辉 王书武 吴晓莉 阮 放

宁艳红

(二)黑河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孙丽莉

副主任:宁艳杰 邹 辉 王书武

成 员:财务处 审计处 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

三、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治理对象。此次治理“小金库”范围是全院各系(部、中心)、机关各部门;国际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二)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12年以来非法设立的“小金库”及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形式包括: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治理方法和步骤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2013年8月8日——8月10日)。各部门要切实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本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等工作,同时开展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2013年8月10日——8月31日)。要认真组织自查,排查问题,及时纠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在自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自查情况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填写《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附件一)、《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附件二),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HXYJCC@163.com。

(三)抽查与检查(2013年9月1日——10月31日)。在各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教育厅及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进行抽查。

准备接受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进校重点检查。

(四)整改落实(2013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部门要对自查、重点抽查和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学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2013年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治理政策规定

对此次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规定,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鼓励自查自纠。“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严惩顶风违纪。对自查以外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适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3.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鼓励举报。为扎实推进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畅通群众举报信息渠道,学院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0456-6842287/0456-6842288

举报邮箱:hhxyjcc@163.com

六、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专项治理期间,学院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情况报送等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畅通举报渠道。学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健全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同时,要采取措施为举报人保密,凡泄露举报人的,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解决“小金库”这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本单位按照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坚决扫清工作死角。

二、严格执行本次“小金库”治理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务求实效。

三、严格遵照要求准时上报“小金库”相关材料,并保证真实、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

本单位承诺愿意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若承诺不实,愿意承担责任,并自愿接受处理。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2013年我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将严格按照组织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机制建设的步骤开展,根据省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必须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全面复查阶段发现的“小金库”情况公示如下:

…………

除上述问题之外,我单位再无“小金库”。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如发现还存在“小金库”问题,请举报。

公示时间: 月 日—— 月 日(不得少于30天)

举报电话:0456—6842287(校治理办);

举报网址:hhxyjcc@163.com

通信地址:黑河学院纪检监察处

邮政编码:164300

单位(盖章)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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