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各部门:
2013级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即将开始,各系(中心)、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办[2013]4号),切实做好收费及收费管理工作,维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权益,确保新生入学工作稳定、有序,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提示: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凡是有收费行为的部门,在收费前,对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二、所有收费行为都必须由上级物价部门审批后到学院财务处、监察处备案方可执行。备案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标准、用途、使用和管理办法等。
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代收费应在学生自愿前提下,由学生代表负责代收,教师协助指导,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且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四、举报方式:
(1)来信来访接待:监察处(综合楼101、102室);
(2)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信箱设在综合楼1楼右侧天井处;
(3)信访举报电话:0456-6842287、6842288;
(4)信访举报电子邮箱:HHXYJCC@163.COM。
各系(中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的收费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规范要求,坚决避免乱收费和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好学院的良好声誉。
中共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