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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廉政文化作品大赛的通知
2013-06-26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的通知》(教思政厅[2013]1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举办第二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的通知》(黑教监办[2013]9号)和《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开展全省廉政微型文艺作品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黑教纪发[20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黑河学院廉政文化作品大赛暨第二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初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纪 委 监察处 宣传部 工 会 团 委

二、大赛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动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创作与传播,促进广大干部师生树立勤俭廉洁意识,培育节约型校园文化,引领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活动以“中国梦-廉洁情”为主题,从高校师生视角倡廉洁、行勤俭、树清风,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参赛对象

全院在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四、时间安排

6月26日-8月15日

五、参赛作品形式与报送要求

(一)参赛作品分为五大类:

1.表演艺术类。包括语言类、歌舞类和戏曲类作品。

2.书画摄影类。包括硬笔书法、软笔书法、绘画作品和摄影作品等。

3.艺术设计类。包括平面设计、民间艺术、数码艺术、雕塑、篆刻、陶艺等艺术设计作品;大赛单独设立廉政文化作品大赛主题设计项目,含大赛主题文案、宣传标语文案设计等。

4.网络新媒体类。包括微电影、动漫、FLASH等。

5.微型文艺作品类。原创的廉政微小说、微戏剧、微型小品、微型二人转等文艺作品。

(二)报送要求:参赛所有类别作品要按照附件1中的要求,在8月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监察处(综合楼102室),联系人:王大为,04566842288,13614568739。

六、评比和奖励

组委会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统一评审。按照所设5个类别,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结合各部门组织参与情况及成绩评选优秀组织奖。组委会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或奖品。组委会将从两类作品中评选出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复赛作品。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大赛,充分发动,规范运作,确保效果。

2.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为大赛营造氛围。大赛优秀作品将推荐至有关媒体进行专题展示,并进行现场集中展示。

3.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各部门在大赛组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4.参赛作品一经报送,概不退还,请各部门向参赛作者做好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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