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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总结提高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3-06-05 00:00  

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2012年9月份启动以来,各部门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广泛动员,积极推进,基本完成了动员部署、排查风险、完善措施阶段的工作。根据《黑河学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目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已转入总结提高阶段。现就总结提高阶段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总结,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部门要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回顾总结,肯定成绩,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要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动员部署阶段(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等)工作情况、排查风险完善措施阶段(清权确权、排查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处置纠正问题等)工作情况以及总结提高阶段(回顾总结、自评等)工作情况等方面。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统筹安排全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廉防办已经着手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迎接省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总结务必于2013年6月21日前报学院防控办公室(监察处),电子版发至hhxyjcc@163.com,联系人:王大为。

二、完善工作台账,熟悉制度内容。各部门对自行建立的防控工作台账,本着“可控、管用”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加快待修订、待建制度文件的出台工作。组织本部门职工尤其是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学习相关内容,熟悉制度要求,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部门管理,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公示廉政风险防控材料。各部门要利用本部门校园网主页、公告栏等,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职权目录、流程图、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进行公开公示,作为今后师生的办事指南,主动接受师生的监督。

四、强化责任。6月末,省廉防办高校检查组进校专项督查,届时将依据验收标准,对工作不落实或不达到要求的推倒重来,并实施责任追究。各部门负责人对此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承担起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切实抓紧抓好,善始善终,一以贯之地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黑河学院加强廉政风险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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