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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院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2013-07-26 00:00  

根据《转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黑教监办[2013]15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我院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经学院党委同意,现就在全院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作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学院自身建设,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我院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对象

全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个人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包括有身份识别和无身份识别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自费办理的会员卡除外。

四、工作步骤

(一)自行清退。凡是持有此次清退范围会员卡的人员,均应于2013年8月5日前将会员卡自行清退。

(二)主动报告。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人员,均应与2013年8月5日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经本部门负责同志审签后,上交至学院监察处(综合楼102室),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中一并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退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院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边整边改边见成效要求,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举措。全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会员卡清退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开展好清退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清退,做出表率,推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面、深入、有效开展。

(三)严肃清退工作纪律。各部门要把清退工作传达到位、组织到位、清退到位、承诺到位,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7月26日

附件: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 告 人 签 名:

报 告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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