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看得见、摸得着,是群众眼皮下的“不正之风”,败坏党风政风,群众深恶痛绝。
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系统解释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的表现形式、问题解析、典型案例等,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正面清单】
1.公务用车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2.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排气量等方面的配备标准,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根据相关规定,机要通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应急保障用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3.要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制定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运行费用;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4.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5.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6.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可以是非本机关法人。
7.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8.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9.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
【负面清单】
1.超编制、超标准核定、审批或配备公务用车。
2.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
3.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4.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5.以各种名义为个人配备驾驶员。
6.违规为个人变相配备专车。
7.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8.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典型案例】
1.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都本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6年7月,都本伟向锦州某私营企业主借用1辆丰田牌轿车供个人使用,2019年12月归还。期间,车辆保险费用3.02万元由该私营企业主支付。都本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都本伟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兰州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宗义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2013年至2024年,李宗义在担任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兰州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期间及退休后,长期收受多名下属、私营企业主所送礼品、礼金及购物卡;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宴请,饮用高档白酒、食用高档菜肴;与家人在节假日共同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李宗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湖南中医药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运输服务中心主任黄进履行公车监管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2月16日,运输服务中心聘任制驾驶员章佳私自驾驶公车从长沙市区到浏阳市扫墓;2月17日,章佳再次私自驾驶该公车到益阳市赫山区拜年,2月20日返回长沙。黄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章佳受到辞退处理。
4.东营职业学院基建处副处长董其国擅自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1月,东营职业学院要求各下属单位将公车和加油卡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董其国擅自决定让基建处工作人员留下此前购买的加油卡2张、金额7296.17元。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董其国使用2张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9次、金额4348.42元。其私家车除因公在市内使用外,大部分用于私人事务。2018年5月,董其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副院长兼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处长、学校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负责人万青云公车私用问题。现通报如下:2003年底,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配备一台公务用车。2004年至2013年底,万青云负责该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在该车辆使用过程中,万青云存在公车私用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华中科技大学纪委给予万青云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