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警示录——违规旅游
【违规旅游】
近年来,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之下,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手段翻新,搞起了隐形变异的“顺带游”“夹私游”“借壳游”甚至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旅游问题,围绕违规旅游的类型、变异形式、常见问题和违纪条款等进行系统解读,进一步引导提醒党员干部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
【正面清单】
1.公务行程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从严从简控制人数、天数、路线和工作任务并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2.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
3.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行为,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的差旅活动。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期问的食宿费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据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报销。
4.对因临时工作调整或特殊情况变更公务行程的,应当严格报批。
【负面清单】
1.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
3.借公务差旅之机到风景名胜区等公款旅游。
4.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5.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6.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典型案例】
1.文山州砚山县第一中学、第三高级中学、民族中学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22年6月,砚山县第一中学、第三高级中学、民族中学联合组织教师赴省外参加培训期间,未按原计划开展,带队领导擅自接受培训方安排,组织参训教师到培训当地多个景区景点参观游玩,相关费用以培训费冲抵。2024年5月,培训带队领导、民族中学副校长吴允江,时任第一中学副校长杨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培训带队领导、第二高级中学校长(时任第三高级中学副校长)马素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夏州临夏市政府督学祁喜和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问题。2020年7月27日至28日,临夏市职教中心组织相关种植户和教师前往定西市考察食用菌种植技术。时任临夏市职教中心主任祁喜和擅自改变上级批准的公务行程,带领考察人员前往渭源县渭河源景区旅游。2022年6月,祁喜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旅游费用已退赔。
3.泸州市第二十八初级中学借暑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7月,该校组织39名教师到厦门进行暑期培训,期间到鼓浪屿、金门等景区旅游,费用由公款报销。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罗明春带头违纪、参加公款旅游,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牵头负责此次培训的副校长华勇,参加公款旅游并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校长陈守兵,参加公款旅游并对组织公款旅游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4月,罗明春、华勇、陈守兵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规报销费用已退缴。
4.牡丹江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历史与文化学院以考察名义,与旅行社签订十日游合同,组织本院教师及家属到西安旅游,在岗教师所花费用以学科建设费等名义报销。对此,该院院长刁丽伟、党委书记陈忠平负直接责任。2016年3月,刁丽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中秋后,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唐元松、院长李银满先后两次组织学院行政人员、教职工及部分家属赴清远旅游,两次旅游共支出31771元,事后分别以赴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深圳大学进行学术交流的名义报销了上述费用。唐元松、李银满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旅游费用改由参与人员个人承担。
【相关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
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