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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18-04-04 09:1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违反纪律规定的现象发生,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进一步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二、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坚决执行“七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钱物;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三、切实落实“两个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负起 “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中共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 年4 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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