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为了增强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职能,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能力,经学校党委研究,拟聘请兼职纪检监察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条件
1.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观点武装头脑、充实思想,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素养;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有创新精神;
3.关心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具有较丰富的教育、行政、党务或纪检监察工作经验。
二、推荐人员范围:
我校现
任专家
教授、青年教师、党政勤工作人员、民主党派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学生代表。
三、推荐聘任程序
1.兼职监察员的人选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
2.监察处汇总推荐人选,报校党委审定后正式聘任。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推荐一名兼职监察员。
2.推荐兼职监察员单位需填写《兼职监察员推荐登记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报监察处。
附件:特邀监察员推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