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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5寒假、两节廉政提示
2014-12-24 00:00  

各部门、全院教职员工:

寒假和两节临近,为了过一个清风拂面、文明健康的假期和节日,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省纪委关于廉洁过好元旦春节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

2.坚决抵制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营造文明、健康、节俭、清廉的节日氛围。各部门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用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入库统一停放。

3.根据《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在职教师不得有偿补课,不得开办课外辅导班或者在课外辅导班授课。

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家属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杜绝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生。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办公用房超标、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开办辅导班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希望各位同仁相互提醒,清廉自守,倡树清廉新风。

中共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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