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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2014-05-15 00:00  

黑院党发〔2014〕12号

关于印发《黑河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领导班子分工情况,经学院2014年第2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进行分工,现将《黑河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分别制定本部门领导班子的责任分工内容,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黑河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

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14日

主题词:教育 党风 廉政 意见 通知

黑河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印发

录入:孙爱芹 校对:邹 辉 共印6份

附件:

黑河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依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制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意见。

一、责任分工

学院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学院纪委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党委书记曹百瑛

责任范围

1.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组织部的领导班子及其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对省委高校工委、省高校纪工委、省教育厅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党委成员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分析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党委一班人的思想认识,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按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引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自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

4.带头并督促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深入基层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召开党委会听取纪委及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关心和支持纪委开展工作。

7.对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或涉及举报院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信件以及对省委高校工委、省高校纪工委、省教育厅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指导解决。

8.对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及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执行“八项规定”等方面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指导和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院长贯昌福

责任范围:

1.对全院行政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学院行政班子及成员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财务处、人事处的领导班子及其正职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对省委高校工委、省高校纪工委、省教育厅以及学院党委交办的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坚持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国共产党中央保持一致。

2.抓好全院行政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3.带头并督促其他行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深入基层了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规范学院各项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乱摊派,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防止和纠正用人进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职称评定、学历文凭发放等项工作的管理。

7.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拓宽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渠道,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8.亲自批阅重要的举报信件,对涉及举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信件亲自过问,及时解决广大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9.对行政班子副手和分管单位及部门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指导和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建立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三)党委副书记杨宏

责任范围: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宣传统战部、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领导班子及其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党委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

2.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职能,定期听取他们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干部、教师的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和大学生廉洁自律教育,探索廉洁教育进课堂的有效途径。

3.按照分工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动进行教育和纠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

4.监督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廉洁意识,守住底线。

5.指导和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四)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李廷栋

责任范围: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保卫处(武装部)的领导班子及其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党委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2.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

3.按照分工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动进行教育和纠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

4.督促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稳定、信访、工会、离退休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维护学院的政治稳定和发展大局。

5.指导和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孙丽莉

责任范围:

1.协助党委书记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3.对纪检监察处、审计处的领导班子及其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对省高校纪工委、学院党委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和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调查了解和掌握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落实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批示、指示和意见。

3.及时向党委汇报干部廉政情况,尤其是拟任职人选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4.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初核,在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同时报党委主要领导(涉及本人的问题除外);对大案、要案或中层以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要立案查处或派人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并及时报告党委和上级纪委。

5.协助院长抓好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指导和督促做好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和党委汇报。

6.对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他们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六)副院长宋立权

责任范围: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发展规划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和各教学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正职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党委交办的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分工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了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动进行教育和纠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

2.督促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把廉政建设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协助院长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突出廉洁从教,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指导和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建立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七)党委委员、副院长吕巧凤

责任范围: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科研处、学报编辑部、继续教育中心(黑河广播电视大学)、黑龙江省TRIZ理论研究所、中国知青研究所的领导班子及其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党委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分工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动进行教育和纠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

2.督促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科研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协助院长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行为,预防学术腐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指导和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八)党委委员、副院长张焕强

责任范围: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的领导班子及其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党委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分工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动进行教育和纠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

2.督促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基建后勤、资产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协助院长加强对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后勤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防范机制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项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严防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和违纪违法行为。

4.指导和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九)党委委员、副院长车永宏

责任范围: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党委(院长)办公室、外事处、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中心、招生就业处的领导班子及其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党委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按照分工经常深入分管部门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动进行教育和纠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

2.督促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管理、招生就业和外事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协助院长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学院行政行为,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教育机关干部廉洁从政,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专业测试等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严防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和违纪违法行为。

4.指导和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十)总会计师宁艳杰

责任范围: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对财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党委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及时掌握财务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动进行教育和纠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

2.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财务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协助院长加强学院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学院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加强财务内控机制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建立健全财务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责任要求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积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同时,还要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

(二)学院领导班子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和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各项要求,使班子成员明确自身承担的领导责任,并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和教职工了解内容,积极支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批评不良倾向,形成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抓到哪里”,真正形成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反腐倡廉的局面。

(四)认真抓好所分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配套措施建设,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对所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五)要把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起第一位的责任。每年至少2次找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谈话,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等方面有不廉洁行为的,要进行告诫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每年年终召开党委会听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报告,由纪委综合后上报省高校纪工委。

三、责任追究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视情况追究领导者责任。

(二)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擅自作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视情况追究决策人的直接领导责任;经集体讨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视情况追究主要决策人的主要领导责任和主张该错误决策者的重要领导责任。

(三)对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在党委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者本人的责任。

(四)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相互监督并接受身边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监督。

(五)对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会上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要将情况如实上报省委高校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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