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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廉政提示
2014-04-25 00:00  

全院教职员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各系(部、中心)、各部门和全院教职员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廉政准则》。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刹住“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期间的不正之风。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在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除必要的公务活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节假日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从4月8日起,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开设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每周通报”栏目,截至目前,已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03起。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这些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紧抓“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节日期间不廉洁行为,确保整治“四风”扎实有效。

祝全院教职员工节日愉快!

中共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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